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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3

莲花味精重组

关于上市公司的造假文章

Falselistedcompany'sfinancialmeansandpreventivemeasures

[Keywords]Financialfalse,Listedcompanies,FinancialManagement,Precautions

Falsetrickglimpseoflistedcompanies

Trick1:Todirectfinancingpurposes,packagingprofitslisted,suchasredlightindustrialboilerfraudandtheOrientallistedirregularities.

Trick2:Theplacementofsharesbeforetheprofitmanipulation,suchasFujianthreerural,wrapped-bearing,gassharesofthethreecompanieswereinMarch2000justimplementedshareplacements,inthetwinklingofaneyetothemid-yearreportreleasedhasbecomealoss-makingcompany.

Trick3:Totieinwithlistedcompaniesonthesecondarymarketspeculationandmanipulationofprofitmakers,suchas"formationstragedy"inSectionventure,intheDivision,thepredecessorof康达尔intheventurebeforethereorganizationhasalreadybecomerotten,inlinewiththesecondarymarketmakersspeculationwhilepackingprofits.LeadEnterpriseFinancialimaginarynumber"blackhole"tremendous.

Trick4:majorshareholdersfalsefunded.IfSTKinmenandMatsu,asmajorshareholdersoflistedcompaniesarecontrolled,fundeduntilthemajorshareholdersoflistedcompaniesfalsecountlesslosses,fiveyearsafterexposuretoknow.

Trick5:Smallshareholdersoflistedcompaniesfool,falsedisclosureofcorporateinformation.Asymmetricinformationinthecircumstances,thepublicdisclosureofinformation,themediumandsmallinvestorsknowandunderstandtheonlywaylistedcompanies.However,inrecentyearshewaslistedcompaniesdidnotrequirethedisclosureofinformationcasesabound.Forexample.HongguangIndustrialNovember1998thedisclosureoffalseinvestorhasbeenexposedatthesametimeaseriesofconcealingthecompany'ssmallandmedium-sizedshareholdersbehavior.

Ploy6:deliberatelymystifyingthesecondarymarketinstitutionstoluremediumandsmallinvestorsfalsepricesonthepackages,suchastheventurestagedbythedivingtragediesthathavehadtheCrazyrisenotontheinvestmentvalueoftheexcavation,butthemakersplottedspeculationfalsemarket.Turnoverofthelargerwholeisfalse,butmakersforcreatingthefalseimpressionofactivetradingconductedbytheinverted,andultimatelytothepeopletosecure.

英文的真找不到,自己翻译一下吧~~!!!

由劳动分吧?~~

文章一: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措施概要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如何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造假问题是一项现实而复杂的工程。笔者认为,其关键在于造就有效的财务报告供需主体,并在制度层面进行配套改革。

一、消除财务报告造假的前提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1.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先,结合我国特色,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增加财务报告造假的可能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其次,尽量减少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其计量原则应尽可能明确、规范,以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当然,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2.尽量减少真空地带。例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比例合并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对会计人员来说,如何进行比例合并仍模糊不清,因此,应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相关部门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比如,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股权计划等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和披露尚无明确规定。

二、完善相关制度可消除或缓减财务报告造假的动机

1.政企分开。政企分开一直是改革开放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未彻底分开,否则,就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频频干预。因而,应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不去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去“要数字”、“要利润”,而是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要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

2.修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上市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美国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就有以下八个方面: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外部的关系,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这些指标可供我们参考。上市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亦需进行改革。例如,上海贝岭等少数上市公司当前正在试行认股权计划,应该说,这一措施可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管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

3.股票发行制度力求市场化。当前,股票发行制度正处于由核准制向进一步市场化方向改革时期,其中,仍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应实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比如: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条件下,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将配股条件由单变量固定控制改为多变量变动控制。

4.完善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但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财务报告粉饰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为此,需要对该规定作相应修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第二,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第三,增加非财务指标,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三、造就拥有足够手段的恰当的供需主体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财务报告是消除这一不对称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防范财务报告造假的根本出路在于:造就恰当的供需主体,让它们拥有足够的理性和适度的手段。当前,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造假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需求主体缺位。要治理财务报告粉饰,其关键性的举措包括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投资者素质以及打造有效的财务信息供给主体。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应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产权制度完善,才能使股东所追求的资本收益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而产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达到: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结构;形成具有民主程序特征的集体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可转让的产权结构。从上市公司的产权现状来看,主要问题表现为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以及股权过分集中。相应地,应采取如下措施:①设立纯经济性而非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问题。该机构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活动,其身份只如同拥有企业众多股份的股东,依靠投资所获得的股权对上市公司享有监督权、收益权,通过行使表决权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于该机构所发生的行为失当,应严格运用有关的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等手段予以纠正。②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营造有效运作的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因为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之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这一现状显然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障。

其次,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以加强监控者对公司管理层行为的了解,提高其信息收集、评判能力,以及增加其监控手段。上市公司在这一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表现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为此,应当采取如下措施:①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层的聘用与报酬、审计以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②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或者,将这一权力赋予监事会。③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明文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这些措施将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工作的客观性,使其更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

再次,应完善外部监控机制。当前,在这一方面应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①培育公司间购并市场。出台有关法规,鼓励涉及上市公司的购并行为,促使股东的“用脚投票”机制得以充分发挥作用。②形成经理人的代理权竞争机制。逐步培育经理人市场,使得股东能够及时在经理人市场挑选合适的人才取代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2.提升投资者素质,打造有效财务信息需求主体。惟此,才能形成对真实财务信息的有效需求与解读,以及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约束。因此:①必须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体。在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与吸收上,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是不同的,机构投资者更注重投资而不是投机,其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度更度,而且对财务信息的解读、反馈能力更强。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只有当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力”时,才能形成有效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需求主体。我国机构投资者只占总投资开户数的1%,因而大力发展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已是当务之急。②应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素质。个人投资者无疑也是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要构成之一,当前我国个人投资者占总投资开户数的99%.个人投资者的整体素质也有待提高,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11.5%.因此,必须推动这些个人投资者的不断成熟,使其逐步走上理性投资之路。

3.打造有效的财务信息供给主体。财务报告由上市公司提供,因而防范财务报告粉饰的关键之一亦在于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但遗憾的是,当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普遍比较薄弱,例如,有些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人员、资产、财务尚未分开。《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无疑对扭转这一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作用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保护伞”。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市公司多为内部人控制,尽管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形式上是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是由大股东决定;二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揭示并不充分。对于前者,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后者,公司要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揭示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变动的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等。其次,应采取措施,使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保持真正的独立性。当前,政府官员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并不鲜见。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难以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为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提供保护。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首先,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颁布已近十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应对《注册会计师法》作适当的修改。同时,为增强其可操作性,还必须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其次,应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当前,审计工作尚缺少一些准则指导,需尽快出台。例如,由于没有审计报告指南,一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诸如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随意增加说明段等问题,因而应尽快制定审计报告指南。

3.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工作,净化其执业环境。应尽快制定对注册会计师监管的工作规则及有关惩戒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此外,在当前会计市场上,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入制度。为抑制会计市场恶性竞争而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应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办法,促使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兼并行为,达到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之目的。

五、强化政府对财务报告的监督

在防范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扮演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还应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督者,本着一种社会责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督。《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均体现了这一要求,但是,这些法规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①相关法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任人、处罚轻重等不一致;②相关法规规定往往比较原则,应制定诸如实施细则之类更为具体的法规。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理顺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体制。当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政府监督体制不是十分顺畅,也导致了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监督不力。例如,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的部门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而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又同时监管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多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争夺对社会审计管理职能的遗留问题,可能导致“令出多门”、“相互扯皮”、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等不良后果。因而,必须对这样的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文章二:避免陷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全面分析

虚构收入

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这些手法非常明显是违法的,但有些手法从形式上看是合法,但实质是非法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一些还有利用阴阳合同虚构收入,如公开合同上注明货款是1亿,但秘密合同上约定实际货款为5000万元,另外5000万元虚挂,这样虚增了5000万元的收入,这在关联交易中非常普遍。

提前确认收入

这种情况如:一是在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四是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以美化业绩。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提前确认收入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房地产企业,往往将预收账款作销售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等。以工程收入为例,按规定工程收入应按进度确认收入,多确认工程进度将导致多确认利润。

推迟确认收入

延后确认收入,也称递延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利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时有发生。

转移费用

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有些费用根本就不入账,或由母公司承担。一些企业往往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帐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列入成本或费用的项目挂列递延资产或待摊费用。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借方这几个跨期摊销帐户中,以调节利润。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当上市公司经营不理想时,或者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甚至将以前年度已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

费用资本化、递延费用及推迟确认费用

费用资本化主要是借款费用及研发费用,而递延费用则非常之多,如广告费、职工卖断身份款费等。例如将研究发展支出列为递延资产;或将一般性广告费、修缮维护费用或试车失败损失等递延。在新建工厂实际已投入运营时仍按未完工投入使用状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政策,在完工投入使用前的新建工厂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贷款利息均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非当期损益。通过此方法可调增利润。还有如费用不及时报帐列支而虚挂往来,按正常程序,发生的加工费、差旅费等费用应由职工先借出,在支付并取得发票后再报帐冲往来计费用。在年末若职工借款较大应关注是否存在该等情况。

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要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的状况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由于资产减值会计内涵复杂性,决定了同样一项资产有不确定性的价值,因为资产减值实际上是掺杂企业管理当局主观估计的一种市场模拟价格,资产减值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管理当局利润操纵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此次新增的四项减值准备涉及到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的估价,与旧四项准备相比,资产减值计量难度更大,甚至大大超过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除非寻求专业的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师帮助外,否则根本无法得出恰当的资产减值标准,从而影响减值准备计提的正确性。这就更为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目前,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玩会计数字游戏,主要游戏规则是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推迟或提前损失,典型表现为某个年度出现巨额亏损———让我一次亏个够。

制造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例如资产处置损益、临时性获得的补贴收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合并价差摊入等。非经常性损益虽然也是公司利润总额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它不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因而对利润的影响是暂时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特殊性质,为公司管理盈利提供了机会,特别应关注的是,有些非经常性损益本身就是虚列的。

虚增资产和漏列负债

操作手法有:多计存货价值:对存货成本或评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益。或虚列存货,以隐瞒存货减少的事实;多计应收帐款:由于虚列销售收入,导致应收帐款虚列;或应收帐款少提备抵坏帐,导致应收帐款净变现价值虚增;多计固定资产:例如少提折旧、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利息资本化不当、固定资产虚增等;漏列负债:例如漏列对外欠款或短估应付费用。

潜亏挂账

当前上市公司账面资产很多为不良资产,为了挤出水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但很多上市公司减值准备根本未提足,这里面原因很复杂,当初改组上市时,基于包装的需要,虚增了一块资产,可能挂在应收款项上,也可能虚增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一些投资项目根本就是虚的或为不良资产,但也挂在账上。上市以后,因原主业不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就急剧减值,但上市公司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另外,上市后继续包装,造成多项资产尤其是应收款项虚增。这些账面不良资产带来的潜亏金额往往很大。

资产重组创造利润

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便是资产重组。然而,近年来的资产重组老是使人联想到做假帐。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便在于资产重组。通过不等价的资产置换,为上市公司输送利润,目前仍然是利润操纵的主要手法之一,虽然因“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不能计入利润”新规定而受限制,但上市公司仍可以通过非关联交易的资产重组方式为上市公司输送利润。

今年7月,莲花味精小股东李凯因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纸诉状把公司大股东告上法庭,在李凯的众多诉讼请求中.并末要求莲花味精及其大股东莲花对其进行投资损失的赔偿。

托普软件:近20名股东准备诉讼

今年7月15日,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已经正式对托普软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进行立案稽查,一大批稽查人员已经进驻托普软件。之后,一大批股民请有多次证券维权经验的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就托普软件信息披露的严重违规进行诉讼准备。一旦监管机构给托普软件处分,他们就会立刻起诉。

渤海集团:法院首审证券诉讼

2002年4月19日,济南中院开庭审理山东枣庄股民诉渤海集团一案。这是首起正式开庭审理的证券民事诉讼案。

ST猴王:被大股东疯狂抽血

2002年2月,上市公司猴王股份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被裁定破产。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短短几年间,猴王集团拖欠上市公司8.9亿元,猴王股份还为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2.44亿元,两项合计11.3亿元,猴王股份的总资产才9.34亿元,这意味着猴王股份已被大股东掏空,资不抵债戴上ST帽子。

中科系:新世纪股市第一案

2002年初,中科创业、岁宝热电、莱钢股份等中科系股票集体大跳水。1月中旬,中国证监会进行调查。此后,央行宣布暂停股票质押贷款。

大庆联谊:首例民事赔偿案被受理

2002年1月24日,哈尔滨市中院正式受理北京、上海的3名投资者起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大庆联谊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有条件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后,第一家被起诉并予以受理的上市公司。

PT郑百文:疯狂造假触目惊心

2001年年底,新华社一份调查报告揭露郑百文这个靠造假包装的绩优股如今资不抵债。随后,中国证监会进行全面稽查,查明公司为了上市虚增利润造假,上市后更是进一步虚增利润14390万元,隐瞒当期亏损25538万元等。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郑百文罚款200万元,对责任人罚款10万到30万元,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红光实业:股民请法院主张索赔权

1998年底,上海股民姜某以赔偿损失为由,将所有与红光实业造假案相关的24名董事及中介机构告上法庭。这被认为是第一起请求法院主张索赔权的案例。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上市公司造假伎俩一瞥

伎俩一:为达到直接融资目的,包装利润上市,如红光实业和东方锅炉欺诈上市的违规行为。

伎俩二:配股前操纵净利润,如福建三农、裹阳轴承、燃气股份三家公司均在2000年3月刚实施配股,转眼到了月份公布的中报竟然成了亏损公司。

伎俩三:上市公司为配合二级市场上庄家炒作而操纵利润,如“中科系惨剧”的中科创业,中科创业的前身康达尔在重组前早已烂掉,为配合二级市场庄家炒作而包装利润。导致企业财务虚数“黑洞”巨大。

伎俩四:大股东虚假出资。如ST金马,因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大股东虚假出资直至上市公司亏损累累,5年之后才得以知暴露。

伎俩五:上市公司欺瞒中小股东,虚假披露公司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披露,是中小投资者认识和了解上市公司的惟一途径。但是,近年被查出的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红光实业1998年11月被揭出虚假出资案,同时被曝光该公司有一系列隐瞒中小股东的行为。

伎俩六:二级市场上机构故弄玄虚,以假行情诱骗中小投资者上套,如中科创业上演的跳水惨剧,说明曾经有过的疯涨并不是对投资价值的挖掘,而是庄家投机绘出的假行情。成交量的放大全是假的,只是庄家为制造交投活跃的假象所进行的对倒,最终把老百姓给套牢。

中国股市遭遇法制困惑

8月24日,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的共同诉讼部分案件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代理了109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中98人胜诉,所获赔偿金额共187万元。此.前,以单独诉松方式起诉的82名投资者已拿到了判决书,其中有65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赔偿。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万里长征”艰难地迈出了第一步。

“自2000年开始,我国已经出了若干‘通知’、‘规定’,到目前已积压了数百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要么等待立案,要么等待诉讼,到底是谁在伤害我们的中小股东?”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初我们的股市制度设计就有问题,比如上市公司的表决机制,就应该有一些要求股东来表决,一些要求股份来表决,“我们的股市只告诉投资者‘股市有风险、入市要谨慎’却从无对上市公司作‘浪费募股资金要受到法律处罚’之类的的提醒”。

近日,证券市场又接连曝出中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的案件:莲花味精小股东李凯因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近10亿元资金,一纸诉状把公司大股东告上法庭;江苏琼花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立案稽查之后,一些投资者专门组织了“江苏琼花赔偿案特别律师团”准备对其进行起诉。

尽管这两起案件事实都很清楚,也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但由于种种制度障碍,注定了中小股东状告之路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

困惑一:中小股东告状无门

“江苏琼花赔偿案特别律师团”的首席律师郭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小投资者权益在中国证券市场最易受到损害,究其深层次的原因,除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外,主要是中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门槛太高、成本太高”。

一直以来我们的监管、执法机构及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的权力都缺少应有的重视,甚至漠视他们的利益。相反却将机构利益、官僚机构利益等同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因此,当个人利益与它们发生冲突时,往往保护后者而牺牲前者。江苏琼花事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尽管违规确实很清楚,已经“大白于天下”了,但如果证监会不对江苏琼花作出行政处罚,部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就会“状告无门”。

根据我国2003年1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必须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为前提,投资者诉讼必须将查处结果作为民事诉讼的事实依据。

而莲花味精大股东在法庭上的表现,更让郭峰感到寒心,“即使我们的小股东未要求莲花味精及其大股东莲花集团对其进行投资损失的赔偿,即使法院也受理了此案,但大股东竟然把一句堂而皇之的‘罚不责众’当成了护生符,使得这扇敞开的大门又被重重地关上了”。

对此,王国刚持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莲花集团如此作为简直是“流氓行径”,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普遍现象,我们就不处罚它,“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现行的公司法对股民来说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当股民利益受到了侵害,却只能请求停止侵害,连最起码的赔礼道歉都做不到,更不能奢望大股东承担相关赔偿。“试想在这样的条款滋生下,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不侵犯股民的利益才怪,除非它们是傻子”。

“如果长期因为所谓的大局、短期利益,我们的监管机构、执法部门对这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听之任之’,就会使违法者形成惯性,到时候,即使出台了严厉的法律制度,也会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公司法和民法通则之间的不协调。相关法律的修改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需要‘紧急迫降’。”王国刚深表忧虑。

工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周月秋分析指出,我国的法律制度过度地考虑了违规上市公司的承受能力,赋予过多的政治色彩,往往把股民推到“大多数人利益”的对立面,不但对老的违规行为监管乏力,而且对新的违规行为更以“无法律依据”为借口推托了事。

在周月秋看来,这两类问题都很好解决:有法可依是法院执行的问题,要强化法院的独立执法能力;“无法律依据”的要伺机补充相关条款。“在美国学习期间,我听说一个有关法律修改的故事,说在美国监狱,一服刑人员费尽心思想出一则避开法律惩罚又能越狱的法子,虽然越狱后的第三天,他又被抓了回来,但他并没有因此加刑,事后美国立法机关立即把这一条款给补充进来,此后任何通过直升飞机越狱的人都将视情况量刑”。

作为长期跟踪我国投融资市场的业内专家,周月秋认为,国内的证券市场实际上是一个资金的博弈市场,越是大股东,越有势力,相对而言中小股东是“弱势群体”,而市场的倾向性更加剧了这种形势:证券市场本身就是一个投机市场,中小股东的财产权益几乎毫无法律保障;一切都操纵在其他相关机构的手中;股东表决机制对于中小股东来说等于“一纸空文”,不可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或者付出高昂的成本;没有完善的中小股东司法救济制度,比如我国法律仅仅规定在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时候方能追究董事的责任,股东只有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有的是接受请求的权利,而非接受请求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因缺乏可诉性,致使法院受理无据或无法审理,当事人状告无门。首先我们要真正赋予中小股东诉讼权,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实际上法律上的空白己成为中小股东民事索赔的最大障碍。”大通证券金融业高级分析师张炎表示,证监会、最高院都应该尽快“修漏补缺”。

困惑二:法律与执行两张皮

国内股市有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就是相关法律法规频频出台,而违法违规以及钻法律漏洞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对此,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刘俊海认为,问题根源在于现行法律的可操作性太差,而且法院在处理证券纠纷方面经验不足。

刘俊海告诉记者,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投资者积极性,我们先后颁布了《公司法》、《证券法》,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缺点,股东权益面临来自政府部门、大股东、公司经营者、中介机构等其他各方主体的侵害。董事会和经理在公司治理中的透明度、负责性和诚实性普遍较差,大股东滥用其一股独大的控股地位、侵害公司财产、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屡见不鲜。这暴露出《公司法》和《证券法》方面的无能与低效,更暴露出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依法护权方面的软弱与无奈。

刘俊海认为,“法律制度是一回事,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退出机制’,但监管者对市场退出一直持一种非常仁慈的态度,比如按《公司法》的规定,对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应考虑市场退出,然而在我国实践中却搞出了所谓的ST处理,经特别处理的公司丧失的仅仅是配股权。这反映了我国法律在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方面的操作问题。

而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造假是遭市场唾弃的违规行为,非但影响到公司今后的再融资,甚至该公司可能因此而从证券市场“下课”。

华夏证券徐子桐表示,从法律理论上讲,《证券法》、《公司法》和监管架构是足以遏制任何欺诈的,但由于“全流通”市场没有实行的情况下,大股东不能通过买卖股票而获利,公司大股东在理论上没有任何动因操纵市场,而事实却是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都发生了,这说明,对“流通与不流通”的管制是失败的。

因为管制目标存在利益冲突,而管制者又是利益冲突的一方,管制必定走向实现管制者利益的目标,而偏离另外一些目标:发行配额与市场监管冲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股票的充分流通冲突;帮助国有企业“脱困”与投资者保护冲突。

“要解决三个问题:立法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尽量多渠道征取意见;营造好的自治环境,加监管者的自控能力;彻底改变立法者和监管者的两位一体的现状,立法不能超越监管者的利益来进行。”徐子桐如是说。

困惑三:监管尴尬与法院缺位

徐子桐认为,中国的证券市场在处罚机构时向来是滞后的。

一些职业股民曾经对监管风险提出如下批评: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定位于“为国企解困、脱困服务”;上市把关不严,审核审批不慎,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以圈钱为第一目的,第一年盈,第二年平,第三年亏的现象并不少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事例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对此监管者除了罚款、通报、谴责,并无多少有效措施;政策缺乏连续性,形成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监管严重滞后,如“亿安科技”从10元不到一直走到126元,创下中国股市之最,这里面明显有严重的操纵行为,监管层事后才去查处;调控手法缺乏艺术,往往采用行政的手段,令市场难以接受。

尽管近几年证监会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期望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监管部门仍需要转变观念,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对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和中介机构诚信的监管力度,对已经发生的侵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给予严厉处罚,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保护资本市场民事权利的司法制度不仅严重滞后,而且在价值取向上存在漠视私人权利,偏重机构利益的错误倾向。对此,司法审判机关应树立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打击和制裁证券欺诈行为的正确价值取向。”郭锋告诉记者。

郭锋认为并不是我们的法律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是法律的软化问题。一些案件是完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只不过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诉讼没有提起而已,所以这里面也存在着法院司法的软化问题。这些软化是一些经济学家和政府的作用的结果,他觉得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另外,法院的缺位问题与执行力度不够,是造成中小股民无法律保障的最根本原因,司法必须独立,不受行政干扰,执行力度更要加以强化。

郭锋指出,以亿安科技股价操纵、银广夏虚假信息披露为代表的证券欺诈民事索赔案,最高人民法院以“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条件局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为由,通知各级法院对这类案件“暂不受理”;郑百文重组而引.发的民事案件,受理该案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作出了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理由是“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有些法律规定不完备情况下,法院就应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对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有利的因素”,“在特殊针对特别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郭峰告诉记者,“法院采用了双重标准,它们担心并不是法律条件不具备,而是担心此禁一开,法院将面临众多民事索赔进入法院以后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和所加重的法院审判负担。因此,法院宁可容忍实施欺诈行为的机构大户,也不愿意出面挽回受害公众投资者的损失,另外,法院顾及地方政府的态度及银行的利益,对上市公司侵犯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保护中小投资者需要两手抓,一方面,加强法院的办案能力,提高执效率,鼓励和保护中小股东追讨个人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管理层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并通过市场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强化公司治理,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从根本上打击上市公司因融资目的而造假。”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研究主任朱少平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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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9中汇医药摘要:公司拟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预估值为1.47亿元;同时注入铁岭财京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城市综合运营商,盈利能力有望发生质的飞跃。

重组股历来是A股演绎"麻雀变凤凰"的高发地带,其巨大的财富效应不断得到市场的论证和认可。今日莲花味精再次涨停,续写着重组股财富神话的美好篇章。建议关注近期涨幅偏小的中汇医药(000809),公司拟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预估值为1.47亿元;同时注入铁岭财京100%的股权,预估值为26亿元,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

定向增发置入26亿资产"变身"为城市运营商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医药行业中的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第一大股东为迈特医药。近年来,受中药材原料不断上涨、人力资源成本增加、药品销售单价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生产成本不断攀升,而公司的生产规模小、产品种类单一,导致产品利润率逐年下降。2009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600万元,同比减少283.68%。面对薄弱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引进实力强大的重组方进行业务重组,彻底改变上市公司经营面貌,重塑公司核心竞争力。去年7月8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四川怡和集团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预估值为1.47亿元,四川怡和集团以现金支付对价;同时,公司拟向铁岭财政公司、京润蓝筹、三助嘉禾、罗德安先生以及付驹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铁岭财京100%股权,预估值约为26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铁岭财政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公司将转型为城市综合运营商。

签定利润补偿协议盈利能力将有质的飞跃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在出售原有全部资产和负债、取得现金的同时,获得了优质公司铁岭财京的股权,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改善。铁岭财京是辽宁铁岭新城唯一的城市综合运营商,受铁岭市政府委托和授权具体负责铁岭市新城区(目前面积22平方公里)土地一级开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其采取政府资源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显现出强大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后劲。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转型成为实力雄厚的城市综合运营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将有质的飞跃。

值得一提的是,铁岭经营公司还保证铁岭财盈利预测数的实现,并承诺在中汇医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对铁岭财京实际净利润数不足预测净利润数时承担补偿责任。根据《铁岭财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铁岭财京于2009年度、2010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20,841,319.40元和449,310,319.21元;同时铁岭经营公司承诺,拟注入资产铁岭财京2010年度和2011年度两年净利润之和不少于1,078,026,833.18元。若铁岭财京经审计的2009年度至2011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则中汇医药应在2009年至2011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铁岭经营公司进行补偿。

二级市场上,去年7月8日公布重组消息,其后14个交易日,该股股价一路从10元飙升至25元,经历10个涨停,成功演绎了重组股"麻雀变凤凰"的财富效应。目前该股阶段性底部区域逐步探明,资金量持续放大,技术性反弹行情蓄势爆发,投资者可关注。

技术分析;000809中汇医药受到市场关注,走势强于指数;从交易情况来看,明日仍有顺势下跌可能。近2日上涨势头减弱;该股近期的主力成本为17.27元,价格已在成本以下运行,明显弱势,有进一步下跌可能;股价周线处于下跌趋势,阻力位17.12元,中线持币为主;本股票大方向依然乐观;

只要有成量的配合,后市继续看高一线,他的月线不错的

想把握好一个股票的中期趋势必须看他的月线,特别是想做中线的朋友,因为日线,容易被机

构利用图形造假骗线,但月线不会,他表明一个股票的大趋势,不是那么好改变的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操作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盈亏自负。

这样的回答你满意吗?我希望真诚的为大家服务,尽自己所能,为别人付出的同时,快乐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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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000809的月线图;

莲花味精股是哪一天恢复开盘的

[2015-10-09](600186)莲花味精:关于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因本公司股东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

月21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5年6月11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5-023);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2015年8月11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2015年9月12日发布了《

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

40),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收购资产和投资

相关产业项目;2015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45).

2015年10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9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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