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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7

e租宝非法集资500亿

e租宝是国家、政府、公司行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这是一起单位利用管理监管的漏洞而犯罪的案件,国家或政府并没有参与犯罪,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也未发生《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国家无需赔偿,依法应当由犯罪单位以及犯罪分子承担责任。

一、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平台。主打A2P的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

二、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

1、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

2、网贷之家的数据也显示,截至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三、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1、2016年1月,北京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2、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

e租宝怎样在公安部网上报案

一、登记平台及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bai信息登记平台,网站地址:ecidcwc.mps.gov.cn

du二、登记期限: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三、登记人员范围:购买“e租宝”及“芝麻金融”产品未赎回的投资人。

四、登记内容:投资人的zhi身份信息及投资情况(详见平台登记信息项)。

五、登记及dao核对时效:登记期限结束前,投资人可对登记信息进专行更正和补充。

公安机关将在登记期限结束后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和投资信息进行核对,适时公告投资人登录查看核对结果。核对后的投资信息将作为资属金返还的参考。

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可以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第一百八十二条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拓展资料: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平台主打A2P的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

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案资金已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侦查,已移送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嫌疑人有9名,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人民币。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宣判:涉案公司被罚19亿,丁宁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一审宣判后,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

警方通报e租宝非法集资案:一年半非法吸收500亿

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bai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du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zhi、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dao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回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答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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