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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3

新股市值配售

今后新股发行按市值配售,持有股票时间怎么确定(

第一章市值篇,我到底具不具备申购新股的资格?

问:我要持有多少资金?

答:新的条例规定投资者在T-2日前的20个交易日持有日均1万元及以上的市价。

问:以高澜股份为例,如果我在1月20日闭市之前持有市值20万元的深市股票,那么1月22日我能申购它吗?

答:能,20日日均市值一万元,可以配1000股的申请额度。但是,如果20日之后还没购买,那么之后无论买多少都无法申购高澜股份。

问:我持有沪市股票,且日均市值超过一万元,我能申购高澜股份吗?

答:不可以。深市和沪市是分开的,持有沪市股票就只能申请购买沪市新股,深市同理。

问:我还没有开通创业板,能申购创业板的新股吗?

答:不可以。需要开通创业板之后才能进行创业板新股申购。

问:我需要自己计算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吗?

答:不需要,申购时可查询到你可申购的额度。

第二章申购篇,正式申购当日碰到的问题

问:申购流程。

答: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即使是在新的申购政策之下和往年买股票也是一样的。以高澜股份为例,在交易账户里填写股票代码300499,价格是固定的(无法选择),买入量填写“最大可买”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沪市的申购代码和股票代码不一样,例如1月27日发行的东方时尚,股票代码是603377,但是27日的申购代码却是732377。但是,深市的申购代码就是股票代码。

问:如果我的申购额度是2000股,我可以在打新当日分两次申请吗?

答:不可以,系统只支持你第一次的申请。建议投资者第一次下单就满额申购。

问:我有好几个账户,可以每个账户都申购一点吗?

答:不可以,使用多个账户申购新股,系统只承认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的,其余申购均无效。

问:为了让我的市值高一点,我需要把股票都归拢到一个账户里吗?

答:不需要,系统会自动核算所有账户的市值。

问:我可以委托券商进行申购吗?

答:不可以,需要投资者自己手动操作。

第三章中签篇,我究竟“中奖”没有?

问:怎么看中签结果?

答:1、看配号。假如你申购一个创业板股5000股,起始配号是1309720(交易软件上会显示),500股一个配号那么你的配号数量是10个。T+1日会公布摇签结果,接着就是用配号比对摇签的末几位数。

2、刷交易软件。T+2日打开交易软件看一看,新股还在就是中签了,不在了就是没中。当然,T+1晚上也可以刷,如果你申购了5000股,账户里静静地躺着500(深市)或1000(沪市)股,恭喜你,中了!总之,只要你账户里的数量小于你申购的数量,就肯定是中签了。

第四章后续篇,我申购到新股了,什么时候交钱。

问:T+2日公布中签结果,什么时候资金到位来得及?

答:T+1日晚间就能查到中签结果,T+2日一大早也是可以查到结果的,请尽量赶早。

问:高澜股份(300499)22日(周五)发行,T+2日公布中签结果,那不是周日吗,怎么缴款啊?

答:节假日不计算在内。T+2是26日。

问:说的是T+2日日终资金到账,我下班回家了再转账进去吧?

答:万万不可。别忘了银证间系统16:00就关闭了,这之后是没有办法进行银证转账的。下午4点前,申购资金必须全部到位。

问:T+2日当天卖出股票的钱可以用来交申购资金吗?

答:可以。

问:申购5000股,中了一个号,是交5000股的钱还是500股的钱?

答:500股。

问:我账户里有足额的钱,中签后还要操作吗?

答:不用,会自动扣款。

历史上新股市值配售哪年取消

1997年7月1日前,IPO定价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以市盈率上限方式控制发行价。新股全部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发行市盈率管制逐步放松,开始尝试询价机制。发售方式上则引入了法人配售,开始试点市值配售。

2001年下半年至2004年,监管部门重新对发行市盈率进行严格管制。市值配售全面推行。在发售方式上,一定发行规模以上的公司可选择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网下发行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采用累进投标方式申购,2002年5月后,所有公司发行的新股均采用市值配售,2006年新老划断后恢复为资金申购;2004年底询价制度推出之前,网下放行则一直采用法人配售的方式。

2005年以来,新股发行遵行询价制度。2005年后,根据法律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询价制度,采用向基金公司等六类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监管部门不再对新股价格进行核准,仅在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指导。在发售方式上,询价制度实施后至新老划断前,新股发行仍然采取市值配售方式。

2006年新老划断后,取消了市值配售,代之以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均为资金申购。

新股的市值配售额度怎么计算?

沪市新股配售额度计算方法: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bai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沪市配售额度是63000,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du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必须有63万。

计算出投资者持有市值后,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按上海市场每1万元市值配一个申购单位(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的原则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市值不足1万元部分不zhi计算可申购额度。

网上新股申购需满足规定的市值要求才有相应的网上新股申购额度,沪深市场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dao市值标准为:

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版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权(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新股市值配售 中签缴款什么意思

两市投资者依据所持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分别bai使用上海、深圳账户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购。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后三位代码相同。实施细则特别对持有深圳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参与配售、获du配新股如何上市交易以及分红、配股等作了详细说明。

为了与沪市保持一致,深市投资者原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的规定,改为就中zhi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价格为0。如不作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持有深市账dao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专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市值配售的股票实施配股时,上证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属购。市值配售新股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及配股上市日两市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

如何按市值配售新股

新股申购流程:

T-2按持股市值分配申购额度;

深圳市场每5000元市值分配“深新股额”股数500,可用来申购新股500股;

上海市场每10000元市值分配“沪新股额”股数1000,可用来申购新股1000股。

T日为新股网上发行申购日;

T+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和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余款退还。如果说T+2是周五,要到晚上9点股票交割清算后,也能查看中签结果和申购余款退还。

你有深市5W市值的股票,就有50000/10=5000股申购额度,如申购价10元,买入时动用现金10*5000股=50000元,(T+2)分配抽签号:5000股/500=10个。

如果说当日同时发行二只新股申购,市值可重复使用话。你可以分别参与多只新股申购。如上5000股申购额度,每一只你可申购5000股。如另一只申购价20元,你可申购5000股*20元=100000元去申购。也是讲你要准备15W现款来认购买。上海的同样,你有上海市值3W的股票,有30000/10=3000股申购额度,(T+2)分配抽签号:3000股/1000=3个。

深圳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上海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若解决问题请采纳。

什么是新股市值配售?

新股配售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复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自愿申购新股。市值配制售是针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流通市值进行的新股发行方式,即每10000元的股票市值可获得1000股的认购权,再通过参与委托及摇奖中2113签的方式确认是否中签。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告缴纳新股申购款,但新股申购中签一经确认,不得撤5261销。

根据实施细则,配售比例根4102据市值配售部分投资者的需求确定。1653当比例为100%时,市值配售申购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比例不足100%时,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2013年12月13日19:10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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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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