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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14

什么是转配股?产生转配股的原因到底有哪些?

皖维吧发觉了有一些股民们,对于什么是转配股?产生转配股的原因到底有哪些?还是存在一些小小的误区,那么现在阿新股票网为大家分享,什么是转配股?产生转配股的原因到底有哪些?!

配股又称公股转配股,是上市公司按照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增发新股,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行为。依照惯例,公司配股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国家股、法人股的持有者放弃配股权,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社会公众,这些法人或社会公众行使相应的配股权时所认购的新股,就是转配股。转配股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品种,从1994年5月开始有转配股,到1997年底,3年多的时间里,沪深两市产生的转配股大约有30多亿股,1998年停止了转配股的做法。按中国证监会这次的决定,30多亿股转配股将从今年4月开始,用24个月左右的时间逐步安排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转配股过去一直不能上市流通。上市的方式是按照产生转配股的时间先后,分期、分批陆续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公司有多次转配行为的,按首次发生转配股的时间确定上市顺序,并同时全部安排上市。

产生转配股原因:

转配股问题的产生原因是,由于一些国家股股东无钱参与配股,故在1994年及1994年前常常只能放弃配股权,由此引发国家股股东在公司中持股比例下降。为此,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了《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主要精神为:

1、有能力配股时不能放弃,以防持股比例降低。

2、在不影响控股地位时,可以转让配股权。

3、配股权转让的限制及通过购买配股权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办法,均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发了《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该规定明确:“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1994年已实施过转配方案的上市公司,也按本规定处理。”在与《规定》一起下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中”,要求信息披露时正文内容包括:“如进行配股权的转让,应详细说明转让的方式,并明确说明国家目前对转让后股份的流通方式的政策。”

因此,转配股暂时不能转让是有政策法规规定和依据的,而且,这种暂时不能转让在信息披露中也予以了充分披露。

以上就是小编对转配股的定义以及产生转配股原因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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