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学习 > 300042
2020
06-04

300042

如何举报一个偷税漏税的公司?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举报一个偷税漏税的公司的方法:

一、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扩展资料: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偷税漏税罪

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接受天津市辖区内涉税违法举报。

2、网络检举途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点击“公众参与”;

(2)点击“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3)填写相关信息,提交。

3、上报相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稽查局:负责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涉税违法的检举、举报和查办工作。电话:84492896,邮政编码:300100,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新泉大厦B座。

(2)国家税努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天津市洄东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静海区区域内涉税违法的检举、举报和查办工作。电话:60698076,邮政编码:300042,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天津市津南区、宁河区、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区域内涉税违法的检举、举报和査办工作。电话:58532370,邮政编码:30457,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负责天津市东丽区、北辰区、武渍区、宝坻区、蓟州区区域内涉税违法的检举、举报和查办工作。电话:60698380,邮政编码:30002,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协调、指导天津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电话:88370922,邮政编码:300201,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

 1 2 3 4 5下一页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