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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9

内蒙古地勘十院

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发展模式调研报告

2007年5月底到6月初,地质勘查司组织对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内蒙古地勘十院”)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总结分析《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以来地勘单位以队为单元改革发展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制定地勘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收集材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蒙古地勘十院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

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隶属于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由原内蒙古第二区域地质调查院、内蒙古第三水文地质勘察院合并而成。现有职工952人,其中离退休454人,在职职工498人,管理人员28人,服务人员33人。

(一)形成了以地质勘查业为基础,以矿业开发为核心,以工程地质勘查与施工为支柱的新型产业结构

以地质勘查为基础。组织精干队伍,配备优良装备,提高核心竞争力,开展大量地质勘查项目,获得重要地质勘查成果,为矿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拉动作用。2005年,地勘十院同时承担了29幅1:5万矿调项目,十几个矿产勘查项目,完成钻探工作量1.5万米,物化探测量200平方千米,完成地质勘查货币工作总量4500多万元。仅2005年一年完成的各项实物工作量及货币工作量相当于前10年之和。从世纪之交迄今拿到100多个探矿权。

以矿业开发为核心。内蒙古地勘十院的探采一体化始于“八五”末期,5年驶入快车道,2003年以来“爆炸”式扩张。承担主要开发工作的金源公司成立于1995年,先后勘查开发了毛山东萤石矿、林西新林镇萤石矿、巴林左旗四方城铜矿,但规模较小,效益不明显。1999年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先后勘查开发了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白旗铅锌矿、赤峰市松山区白脸山膨润土矿、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铅锌矿,运作矿权转让了阿鲁克尔沁旗膨润土矿,矿业开发产业已初具规模。2003年以来“爆炸式”发展,投资近亿元建设花敖包特铅锌矿1000吨选厂,形成日处理矿石1400吨,年处理矿石30万吨的生产能力,2006年总产值达5.0亿元,实现利税达1.5亿元;2005年由内蒙古地勘局、地勘十院及地方一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赤峰翁牛特旗黄花沟铅锌矿(内蒙古地勘局占30%股权,地勘十院及十院职工占45%股权,地方企业占25%股权),到2006年底实现年产值5000万元,利税1000万元;2005年,出资3.4亿元购买由北京碧溪集团投资勘查的西乌旗道伦大坝铜矿的勘查权,经对其中0.32平方千米的范围进行详查,提交铜储量10万吨,钨1万吨,锡4000万吨,银300吨,一期工程建成1500吨铜钨选厂,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迄今,内蒙古地勘十院的矿业年总产值将近10亿元。

以工程勘查与施工为支柱。工程勘查与施工是地勘十院另一个比较优势产业,在赤峰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可达50%以上,并且已经走出赤峰市和自治区外承揽项目。在地质灾害评估、治理上也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近两年来市场收入均达1000万元以上。2005年工程勘查与施工业完成市场总收入1500万元以上。

(二)产业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

地勘十院实现了较快的经济发展,近几年整体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平均都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通过市场获得的预算外收入大幅度增加,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地勘十院近三四年企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前十几年,经济增量相当于前20年的总和。

从市场收入看,内蒙古地勘十院2006年达5亿元,比2005年增长100%,是2004年的3.4倍,2003年的17倍。内蒙古地勘十院2006年完成利税1.2亿元,是2005年的4倍,2004年的仅10倍,2003年的40倍。与此同时,职工收入大幅度增加,2007年人均收入7万元,是2003年2万元的3.5倍。企业投资也是连年翻番,从2003年的400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8000万元,从2005年的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5亿元。几年间,地勘十院市场收入翻了十几倍,上缴利润翻了十几倍,企业职工收入翻了几倍,企业投资翻了几十倍,这种发展速度无论是在地勘单位系统内部,还是在地方各类企业里都是比较快的。这一方面表明地勘十院干部职工在这两年里为了单位的发展作出了巨大努力,但更说明了地勘十院企业改制后,企业新机制有效激活了企业本身自我发展的巨大潜能和活力,有力推进了企业经济的高速发展。

迄今,地勘十院已有在生产矿山企业2个,在建矿山企业2个,工程勘查与施工企业1个,地质勘查二级单位1个,技术咨询服务企业3个。其中年产值超亿的企业1个,超千万的4个,超500万的1个,超200万的2个。随着赤峰市黄花沟铅锌矿、西乌旗道伦大坝铜钨矿、外蒙乌兰铅锌矿的建成投产,地勘十院控股矿山企业总采选能力可达3000吨/日以上。每年可生产(单位:金属量):铅锌5万吨,白银100吨,铜5000吨,钨1000吨,总产值可达10亿元以上。

(三)抓住机遇,更新观念,推进院办企业股份制改造

转制是前提。依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转制的政策,大力推进了二级经济实体的转制,除地质勘查公司外,把所有具一定规模的院办企业全部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实行模拟法人制。迄今十院已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具独立法人资格企业6个,其中3个很快发展成年产值超千万,利润超百万的初具规模企业。

职工全员入股是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让企业职工合并占大股,全院职工全员入股。地勘单位相对控股,社会资金适当进入参股。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全部独立注册,并已获得独立法人资格。

转变经营方式是关键。目前地勘十院的经营方式已经发生了转变,由过去以具体经营为主,投资控股为辅转变为以投资控股为主,具体经营为辅。地勘十院作为投资母体,充分发展自身优势,正在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基础,以主业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化投资公司的经营方式。

贯彻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从法定程序上明确地勘单位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产权关系、隶属关系是核心。地勘十院推进企业内部制度改革,使企业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积极进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用新机制激活地勘企业巨大潜能与活力。企业改制只是形式,不是目的,企业改制的关键问题在于能用新的企业运作机制激活企业本身的巨大潜能,开创企业发展新天地。原地勘单位管理企业的基本模式是:“决策中心”体现在地勘单位领导班子,“利润中心”体现在地勘单位,“成本中心”体现在企业,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办不办、办成后怎么干,由地勘单位领导班子说的算,企业盈利后,利润完全由地勘单位支配,企业管理者充其量只是起个控制成本的作用。改制后,三个中心整体下移,企业“决策中心”体现在股东会、董事会,“利润中心”体现在企业,“成本中心”体现在企业班组、车间、工段,这一模式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从法定程序上明确了地勘单位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产权关系、隶属关系。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纵向各环节、横向各层面的管理功效,最大限度激活二级经济实体本身的创业激情与潜力,这种激情与潜力直接转化为经济快速增长及较高的企业投入回报率,最终以量化形式体现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科学性与实践性,逐步把地勘单位的企业管理推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四)建设和谐地勘单位,提高职工收入,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

地勘十院树立了经济发展受益于职工,让利于职工的人性化理念。目前,地勘十院企业职工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工资性收入只占其中一部分,各种补贴、奖金也占一定比例。更大部分为股份分红,现在不但企业职工都有股份,全院其他职工(包括下岗职工)都有相应的企业股份,每年都可以分到相应的企业盈利。

地勘十院随着企业经济状况的好转,不断提高下岗职工的生活费,从2004年的每月246元提高到2005年的340元(男职工工龄满30年、女职工满28年的每月领取650元生活费)。2006年实行了内部退养政策,一次性为188名下岗职工办理了内部退养,内退金是原来下岗生活费的一倍以上。

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工作生活环境。

在内蒙古地勘局、国土资源厅以及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的支持下,特别是由厅/局出面帮助解决土地使用等问题,使地勘十院在建设职工住房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2001~2005年,地勘十院连续5年被内蒙古地勘局评为“先进党委”、“先进单位”,2005年晋升赤峰市文明单位(标兵),2006年获得“全国经典地质队”荣誉称号。

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后,企业职工展示出一种与企业同兴衰、共进退的真诚意愿,他们主动关心企业的大事小事,爱护企业的一草一木,自觉地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家的事,互相监督,互相合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

(五)开拓市场,分散风险,积极“走出去”开发利用国外矿产资源

为了开拓市场,分散风险,同时也为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内蒙古地勘十院积极“走出去”开发利用国外矿产资源。2004年,地勘十院与其他几家矿业公司联合投入资金5400万元,在蒙古购买了四处矿权,初步控制铅锌储量300万吨,白银3000吨,黄金8吨。2005年,对其中的乌兰铅锌矿进行了全面勘查,取得了非常喜人的效果,实际储量要远远大于预期储量,2006年转入开发,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十院占10%股份。此外,2006年内蒙古地勘十院和其他地勘单位联合,在非洲的阿尔及利亚、赞比亚取得了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的矿业权。

二、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成功的主要经验

抓住市场机遇,用足政策优势,自身努力创新,是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成功的主要经验。其中,抓住机遇是前提,用足政策是基础,自身努力是关键。同时,三者又要发挥良好的互动作用。

(一)抓住市场机遇

抓住市场机遇是前提。实际上,地勘十院矿业开发起步较早,1995年就成立了主要从事矿业开发的金源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已经开始了当时所谓的“边探边采”,先后勘查开发了毛山东萤石矿、林西新林镇萤石矿、巴林左旗四方城铜矿,但规模较小,效益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矿业不景气,矿产品市场价格低迷。从国际上看,20世纪90年代末正是世界矿业结构调整的时期,当时大量矿产勘查开发公司倒闭或被并购及兼并。

经过长期在市场上的摸爬滚打,内蒙古地勘十院抓住了两个机遇。

一是得天时。2003年内蒙古地勘十院加力发展之时,恰恰是国际矿业进入新的增长周期、国内新一轮重化工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强劲、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之时。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印度、巴西等国家进入新一轮工业化进程,世界矿业一改过去20年的萎靡,进入新的繁荣。当前,全球矿业处于繁荣期,矿产勘查投资高速增长。从2002年开始,全球的矿产勘查开始了一个新的周期,2002年全球固体矿产勘查投资不到20亿美元,到2006年增长至75亿美元,增长近300%。从国内来看,自2004年以来,我国国内勘查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勘探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06年,固体矿产勘查投资达108亿元,首次进入全球的第十名,同比增长63.0%,是最近几年中增长最快的一年,是2001年的5倍以上。当年内蒙古地勘投入10亿元(同比增长208%),地勘十院地勘投入4500万元(同比增长60%)。矿产勘查投资的高速增长,源于矿业的繁荣。2006年,世界主要矿产原材料,包括石油、铁矿石、铜、铅、锌、镍等的价格分别比2001年前后增长了2~4倍。全球矿业利润空前高涨,资源股票持续升值。现在这一机遇期仍然存在,世界矿产勘查投资还是国内矿产勘查投资,都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当然,这种增长的态势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要尽早抓住机遇。

二是得地利。内蒙古地勘十院所处的赤峰市,位于兴安岭南麓中段西坡有色金属成矿带,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内蒙古地勘十院掌握着丰富的大兴安岭中南段和华北地台北缘的地质资料,拥有西乌旗花敖包特铅锌矿、扎鲁特旗水泉铜多金属矿、翁牛特旗黄花沟铅锌矿、宁城县东北沟金矿等多项有经济和开发价值的矿业权。该矿带位于克什克腾旗黄岗梁铁锡矿至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铅锌矿北西侧,跨越克什克腾旗、西乌珠穆沁旗、扎鲁特旗,西起哈尔楚鲁图银铅锌矿(达里诺尔湖),东至超浩尔图银铜多金属矿(霍林河),东西长约200千米,南北宽约50余千米。

(二)用足政策优势

用足政策优势是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年来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给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创造了机遇,注入了活力,收到了实效,市场竞争实力也大大提高。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地勘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另一方面,国有地勘单位加速融入地方经济,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地质工作与区域经济相互支持、互为促进的新局面。

一是用足了2004年自治区政府提出的以“三不变”为核心的一系列地勘单位改革政策。内蒙古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总体方向,按照自治区《关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2005〕13号)精神,实行内部事企分开,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积极推进企业化经营管理,基本原则是“三个不变”(事业牌子不变、地勘经费不变、现有职工身份不变),“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将地勘单位办社会的职能移交地方;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扩大用人自主权;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促进了地质工作的加强,有利于地勘单位的发展,职工享受到了改革的实惠。地勘局各队建设职工住房,由厅出面帮助解决土地使用等问题。

二是用足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的对地勘单位实行的矿业权取得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土资源厅决定,优先安排地勘单位承担自治区地勘项目;支持地勘单位争取矿权经营矿权;在有偿出让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时,提取10%的价款返还地勘单位用于支持地勘工作。这些优惠政策,为地勘单位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国土资源厅对地勘单位申请探矿权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每个队可以办三个矿权,如果地勘单位找不到合适的申请范围,厅里还组织地调院帮助筛选。

三是与赤峰市国土资源局保持了和谐的关系。一个例子是,内蒙古地勘十院与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联合进行地质矿产技术咨询服务的协议,共同组建了地质矿产技术咨询服务部。

(三)自身努力创新

自身努力创新是关键。有了市场,有了政策,关键靠自身的努力。在同样的环境下,地勘十院取得了令人目不暇接的成就,这主要靠的是自身的努力创新。

一是致力于发展比较优势产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地勘十院在扬长避短的组合中视矿业开发为“经济发展核心”和“企业发展战略主基调”,实现跨越式发展。地勘单位想要融入市场,产业优势并不多,但比较而言,矿业开发应是最具优势产业。但是,地勘单位找矿不容易开矿更难,缺少资金,没有社会影响力,协调不了地方关系等等。但是,地勘单位也有优势,特别是,地勘单位懂技术、有人才,积累着大量的地质资料,掌握着许多矿权,控制着可供进一步勘查开发的矿产地、远景靶区,又有着国家政策法规上的倾斜。这些有益要素的有机组合无疑构建了地勘单位在矿业开发上的核心竞争力,标示着地勘单位应该在矿业开发上有所作为。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近几年来,地勘十院牢牢把握矿业开发这一企业发展战略主基调,冷静分析形势,积极整合各种有益要素,充分用好用足各种社会资源,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强力推进了矿业开发这一支柱产业的建立。没有优质矿业权,发展矿业就无从谈起。内蒙古地勘十院有过去区测队的老底子,也是其所拥有的优势之一。

二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将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内蒙古地勘十院比较早地开始运营矿业权市场,在2001~2002年转让了阿鲁科尔沁旗膨润土矿、巴林左旗哈拉白铅锌矿的矿业权,获得原始积累。没有这“第一桶金”,随后一系列的矿业开发项目都是空想。现在,地勘十院在转让矿业权时已经非常谨慎,除非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认为前景不大的,一般不轻易转让。在这方面也有教训,地勘十院曾经把效益良好的道伦达坝铜钨矿的矿业权以数十万元的价格转让,但2005年又以3.3亿元的价格买回该项目的矿业权。其次,出让矿业项目中的部分股权,筹集资金。黄花沟铅锌矿就是如此。再次,职工全员持股,这既筹集了必要的资金,同时也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最后,当地勘十院有了相当强的经济实力后,也为了寻找更大、更好的经济发展空间,探索资本运营的新模式,打造对接国际经济活动的新平台,2007年地勘十院计划完成其所控制的鑫源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的工作,这也是验证企业是否运作正规、管理科学,是否具有长足发展潜力、具有长远赢利能力的标志。地勘十院的这套做法,基本上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很多成功的资源性公司也是这种运作模式。

三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职工入股突破了“资金短缺”这一地勘单位企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地勘单位建立规模企业最大的困难是没有资金。建立股份制企业后,企业职工要成为企业大股东必然要成为企业的主要出资人,承担主要出资义务,地勘单位退而成为次要出资人,并且可以以资质、设备、场所、矿权等作价出资,不足部分再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作为补充,这样就自然构筑起了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模式,并有效地拓展了地勘单位筹资渠道与筹资能力,充分挖掘出地勘单位办大项目、办大企业的资金潜力。近几年,由地勘十院主办的企业投入资金高达几亿元,在所有的投资项目中,都很成功地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从未拖欠,但并没有因此形成任何新的债务,账面资金余额没有减少,反而在企业发展中获得较大的增量。

四是注重处理地方关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矿业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在税收、就业等方面。离开地方、社区及当地群众的支持,矿业开发也很难进行。地勘十院在矿业开发时,比较重视地方利益,妥善处理地方关系,保障了矿业项目的顺利进行。例如,赤峰翁牛特旗黄花沟铅锌矿开发项目就是经过与地方政府反复协商,才最终达成了开发协议,最后由内蒙古地勘局、地勘十院及地方一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内蒙古地勘局占30%股权,地勘十院及十院职工占45%股权,地方企业占25%股权。

五是高度重视地质找矿。作为矿业开发的源泉,作为矿业活动可持续的必要条件,地勘十院高度重视地质找矿,把地质找矿当成首要工作抓好抓实。地勘十院既用政府出资为国家找矿,也用社会资金为业主找矿,更重要的是,还用自有资金为自己找矿。目前,在地勘十院的地勘投入中,这三块所占比重大体相当。当然,从机制上说,用自己的钱找资金的矿,肯定比用别人的钱找别人的矿更有效率。地勘十院规定,加大自我勘查投入,每年确保从当年所得利润中提出10%~20%作为专项勘查资金,不断分析研究现有矿业权,确定重点项目加大投入,将工作做深做细(内蒙古地勘十院现在的勘查矿区不再按浅部地质情况而论,一般做到-500米或见到花岗岩体才罢手)。随着不断发展,地勘十院在地质找矿方面目前已经不愿再承担“打工者”的身份。

三、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探采一体化是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

探采一体化是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意义。其一,这是发展矿业的有效途径。当前,地勘行业“百局千队”,试想,如果一队一矿,一局十个大型选矿厂,全国矿业经济必将飞速发展,也将涌现出一批现代意义上的资源性公司,对缓解资源约束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其二,矿业权、技术、人才、长期积累的地质资料是地勘单位参与矿业开发的核心竞争力,相对重视开源节流,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其三,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单位,相对重视地质找矿,从矿业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矿产勘查可持续发展,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一种重要依托。

(二)进一步发展需要摆脱事业机制的束缚

内蒙古地勘十院,院内事、企分开,采矿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规范运作,这是其成功的重要经验。但从全国看,迄今为止,地勘行业“百局千队”的体制格局基本没有变化,目前还没有一家地勘单位实现了企业化转型的实质性突破。现有体制格局在产权制度、分配机制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导致激励约束机制不够,人才留不住,产业做不大,企业做不强。当前全球和中国矿产勘查开发市场竞争激烈,地勘单位面临与矿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竞争:既竞争矿业权,竞争市场,也竞争人才。以前地勘单位“人才流失”是流失到其他行业,现在是仍然从事矿产勘查开发,只是从地勘单位流向矿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目前内蒙古地勘局和内蒙古地勘十院所实行的激励机制,是比较得力的,近一两年间也扭转了过去十几年进不来大学生的局面,但是,从事业机制看,这属于“擦边球”。同时,如果做大,产权问题也将进一步制约发展(如云南的例子)。确实,事业体制的分配机制、用人机制等已经制约了发展,在双重过渡体制下,拥有技术人才、掌握资源的国有地勘单位不可能发展成为像紫金矿业、西部矿业这样的矿业企业和有活力的资源性公司。事业有事业的机制,企业有企业的机制。不走现代企业改造之路,不完善体制、转换机制,“小富即安”,那么在市场上也会步履维艰,并且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后患”。短期看,“戴着事业的帽子走着企业的路子”可以两头“利益均沾”,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实现地勘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实上,像在探采一体化的道路上走的比较成功的内蒙古地勘十院,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如果必须作出选择,他们宁愿选择企业身份。

(三)切实完善矿业权制度

像内蒙古地勘十院这样的国有地勘单位,有长期的积累,有良好的局(国土资源局)院关系,有国土资源厅在矿业权取得方面的优惠政策,但仍然认为,探矿权的取得是制约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在谈到“走出去”开发利用内蒙古矿产资源时,所提到的主要原因居然是分散在国内拿不到矿业权的风险。虽然自治区政府鼓励地勘单位获得矿业权,但由于内蒙古实行矿业权审批前移,主要审批权在各盟市级政府,加之新设探矿权“招、拍、挂”提高了门槛,地勘单位实际很难获得矿业权。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思考,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矿政管理的制度建设需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适应市场原则。而我们现行的矿业权的招标、拍卖制度,没有做到这一点,并且被盲目扩大化了。从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看,油气适用于招标、拍卖制度,但我们没有实行,固体矿产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于招标、拍卖制度,但我们目前大部分都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通过招标/出让方式授予矿业权:石油(也包括广义上的可租让矿产,包括天然气、煤炭及其他一般呈层状分布的矿床);砂石土等普通建材矿产(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所谓“高风险”的勘探过程,价值相对易于确定);出于矿业权人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矿政管理部门“没收”的矿权地或“撤销”的矿业权(此时矿业权地的前景较为明朗,可以适用招标/拍卖。最近,澳大利亚著名的Weipa铝土矿矿床,已由州政府收回再通过招标出让);在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过程中偶尔发现的已具有十分明朗前景的矿产地(但这部分矿产地极少,具有“偶然”的性质,因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一般不往矿产勘查方向延伸。实例如美国地质调查所在20世纪60年代“不慎”发现的普罗德霍湾大油田。但针对这种情况目前是有争议的);国家投资形成的前景十分明朗的矿产地(如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巴西、印度、瑞典、土耳其等国,国家直接从事部分的矿产勘查活动。这种情况下,对以前的投资没有争议,但以后即将建立的地勘基金,工作做到何种程度,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到底是起“拉动”作用还是会起到“挤出”效应,争议很大)。除了这5种情况外,矿业权的取得均适用“早申请者优先原则”,不需要缴纳费用。而我国目前的做法是,能够招标的就全部拿来招标,甚至空白地也来招标。这本身是不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基本规律的。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最初是模仿土地的做法,这本身就不合乎逻辑。开始规章设计时的两个目的,均没有实现:一是维护矿产资源国有资产不流失,这是一个混乱的逻辑,何况矿政管理部门没有这个职能;二是防止矿业权行政授予的腐败问题,而事实上,招标、拍卖之后,腐败现象反而多了。制定规章时范围就没有界定好,后来地方政府盲目的扩大化也就很自然了。需要研究梳理矿业权招标拍、卖问题。

(2007年6月)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2007年5月30日~6月4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王赤兵副司长率领调研组一行四人赴内蒙古自治区就地勘改革发展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在深入赤峰地勘十院、地质二中等单位进行点上调研后,赴呼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地勘改革新进展情况进行了面上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以下简称内蒙古地勘改革)是2005年3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地勘单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而推动的改革,同年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内蒙古地勘改革的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资源需求迅猛膨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大力发展能源、化工、电力等优势特色产业,努力推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经济建设呈现出持续高速发展。然而,与此大环境产生的巨大反差是自治区内地质找矿主力军———国有地勘单位却处于体制转型、观念滞后、视野封闭、经济实力不强、企业化改革举步维艰的困境,根本满足不了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能力的需要。2004年,地质矿产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共有二级单位42个,职工26793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2710人,下岗人员6394人,国有净资产54921万元,人均仅有20499元,地勘费35535万元,人均13000元,三个局预算外经营性收入50100万元,人均18670元。资产水平、市场经营收入水平以及职工收入水平远远落后于全国其他省(区、市)地勘单位。三个地勘局的情况,引起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委派政府调研室、党委政研室、自治区机构编制办公室、财政厅、人事厅和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围绕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主题进行考察调研,决定在内蒙古地质矿产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开展企业化改革。

(二)内蒙古地勘改革的特点

内蒙古地勘改革的特点体现在:政府推动、全员参加、目标明确。即:第一,从这次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思路的确立,到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都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推进的;第二,改革是以自治区内三支省级地勘局为单元、全员参加的,改革面比较广;第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三个集团公司,企业化经营的起点较高。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和企业化改革的方向。通过划开离退休人员和剥离地勘单位社会的职能,精干主体,壮大主业,使地勘单位轻装前进,集中经力搞经营,一心一意搞发展。二是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体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先从内部改革入手,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经营,逐步向现代企业过渡。四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为扶持地勘单位的发展,维护职工利益,改革在保留事业单位的牌子、性质和人员退休事业的基础上进行。

主要内容:一是将三支地勘队伍所属学校的人员、资产、经费,下划到所在地管理;二是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三是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四是扩大用人自主权;五是地勘单位内部要实行企业化管理,整合优良资产,发展优势产业,适时组建企业集团;六是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地勘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四)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政策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三不变”政策。即改革后地勘局的事业牌子不摘、地勘费基数继续保留和使用,截止到改革时在编在册职工,改革后的事业身份不变。这项政策是内蒙古地勘改革得以推动和成功的关键,不仅解决了改革的定位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身份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改革顺利推进构建了一个得以安生的“避风港”。

(2)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政策。过去和现在由国家、自治区出资并由地勘单位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在有偿出让时按评估价款10%提取勘查基金,统筹用于支持地勘工作,并随着企业化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比例。所提取的勘查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在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地勘单位申请出让或转让已取得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3)财政政策支持。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今后凡属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属地化地勘单位的政策性补贴,继续用于地勘单位;二是由自治区政府财政每年安排的地勘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自治区地勘单位承担。三是将从2005年地勘经费预算中切出的1600万元专项资金分别归还原渠道,纳入经费基数。

(4)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政策。即将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仍由各地勘局承担,不再新增管理离退休员的机构和编制。这一政策为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减了负。

(5)养老统筹和住房政策。在改革前,地勘单位在编在册正式职工的养老保险、住房改革支出,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同步实施。

二、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新进展

(一)成功地剥离了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

在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机构编制办公室的协调下,按改革方案要求,三个地勘局先后与学校所在盟市签订了协议,成功地将6所学校成建制地移交地方管理,另外2所学校因某些原因尚未移交,目前正在商谈中。

(二)实现了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

为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根据“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的改革要求,2005年已将三个地勘局12710名(其中:离休335人,退休12305人,退职50人)离退休人员经费(共计23486万元,占地勘费的67%,人年均1.85万元)划出单列管理。另外,2005年以来新增政策性调资、补贴、遗属生活费等近5000万元已由自治区财政追加拨款;355名离休干部自治区政府已同意纳入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仍由各局承担,不再新增管理离退休员的机构和编制。

(三)完成了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的制度构建,执行情况良好

按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三个局原有的在编在册人员以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为基数,在分别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自负盈亏。经测算,三个地勘局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基数为37136万元,剔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13298万元,在职人员人均9653元。另外,对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原有的事业编制以2004年底在编在册实有人员为基数实行注册管理,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事业编制;新进人员按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自行调整,改革前的局、处级干部实行注册管理,新聘任的领导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四)内部事企分开,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组建了三大集团公司,运营良好

在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地矿、有色和煤田三个局相继拟定了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2006年5月8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三大集团公司相继正式挂牌运营,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运行到位并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地质勘查工作也将开始走上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的发展轨道。目前三大集团公司正在着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不久将完成集团公司工商注册登记。

(五)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能力明显加强

以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突出地质主业,利用现有设备、人才、技术和矿业权优势,参与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为主要企业化运作方式的内部企业化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是通过改革运行机制,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竞争上岗,绩效挂钩;三是收缩分离辅业,放开搞活小企业,将闲置或效益差的资产、企业,通过出租、拍卖、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进一步整合资产各类生产要素,优化资产质量,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产业和比较优势产业。

(六)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加强

内蒙古地勘改革2年来,在市场经济改革大环境特别是地勘改革政策和国家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三个地勘局共同承担国家、自治区和社会地勘项目1500多个,总资金达20亿,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成果,煤炭新增加各级储量1200多亿吨,新发现和新探明了一批铁、铅、锌、铜、银和地下水后备基地。另外,在矿业权运作、勘查开发一体化上也取得明显进展,涌现出地勘十院、煤田104队等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典型。

(七)地勘经济增长迅速,职工收入普遍提高,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内蒙古地勘改革2年来,2005年三个集团公司(地勘局)实现总收入20.73亿元,增长239.6%;实现利润1.6亿元,增长22倍;新增经营性资产8187万元,增长10.6%。2006年在2005年基础上又翻了一番,实现经营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了76.66%;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同比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局属地勘单位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整体有了提高,有9个单位的经营收入过亿,有18个单位的经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有4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了5000万元,有15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千万元。

三、内蒙古地勘改革初见成效的经验、问题

(一)内蒙古地勘改革初见成效的经验

(1)内蒙古地勘改革初见成效的根本原因在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和政策保障,以及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的组织协调得力、上下沟通及时。

(2)政策给得足、用得好。“三不变”和相关政策确保了内蒙古地勘改革的顺利推进。另外,在政策应用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只要是政策允许的,在规定范围内国土资源厅均大力支持并“开绿灯”。同时,良好的厅局关系是内蒙古地勘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证。

(3)政府投入加大,拉动了社会资金,取得一批勘查新成果。

(4)寻求了一条改革发展的路子——勘查开发一体化。

(5)地勘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职能收入明显改善。

(二)内蒙古地勘改革存在和遇到的问题

(1)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仅三大局(集团公司)层面上存在这个问题,而且同一局(集团公司)内部地勘单位之间也存在这个问题。

(2)产业结构单一。突出表现在内蒙古煤田地质局。

(3)在对地勘改革的认识和观念还上不尽统一。

(4)固有体制性、结构性障碍仍未化解。

(5)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或根本解决。比如住房问题等。

(6)人才问题。普遍存在人才断层和人才难引进的问题。

(7)在改革中遇到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矿业权问题、享受税收优惠问题、住房货币化问题等。

四、对内蒙古地勘改革的认识、思考和体会

(1)政府强化领导和推动、国土资源厅的有效组织以及各国有地勘单位自身的努力,使自治区地勘单位和职工初步分享到改革所带来的成果,充分证明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的道路是正确的。

(2)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内蒙古改革初见成效的催动力。特别是地勘职工对改革的承受心理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思想认识上,由过去的怀疑、不理解到积极参与和支持;在发展上,由过去的“要钱”到现在的“要矿业权”、“要政策”支持;经营上,由过去要吃饭到现在要发展;等等。可以说是观念、认识上的质的变化。

(3)内蒙古地勘改革严格讲仍是一种内部的企业化改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化改革,内蒙古地勘系统自己称之为“关起门来搞改革”。因此,对全国地勘改革来讲,有其特殊性、地域性和局限性,不具克隆性、效仿和模式推介。但我们认为,内蒙古地勘改革有全国地勘改革的共性,可供其他省(区、市)地勘单位改革借鉴,特别是一些改革措施、经验和政策措施。

(4)内蒙古地勘改革两年来,三大集团公司发展开局良好,运行顺畅,但集团公司注册后,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任务十分艰巨,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比如:如何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如何明晰产权,如何合理设置股权,特别是如何进行资本经营和规模化、集团化等。为此,建议内蒙古地勘改革要在自治区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国内外集团公司组建的经验,把三大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好,一旦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三大集团公司的整合问题,以实现规模经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国土资源厅作为三大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出资人,如何管好企业资产、监督企业经营行为、考核企业绩效等也有待深入研究。

(6)三大集团公司的关系、管理方式、机构设置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生产要素有效整合,还有待研究。

(7)勘查开发一体化是地勘改革发展一条较为长远的路子,但要确保其长远,一是必须做好矿业权经营,不断增强矿业权意识、资本意识、市场意识,抵御风险能力和政策风险能力。二是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如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二者的衔接、协调问题;矿产勘查和开发的统筹关系等。

(8)要处理好事业与企业关系。内蒙古地勘改革走的是“一块牌子”的“双轨制”改革之路,虽然前提是要求事业与企业分开,但并没有做到严格分开,仍是事业体制下的企业化改革,在具体运行中会遇到许多难处理或相互矛盾的事情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改革成效的取得。

关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继续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是当前建立和完善地勘新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内蒙古自治区近年在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转换地勘单位经营管理机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地勘单位由事业单位向企业法人过渡,由于改革力度大、具有体制突破性意义,一度受到广泛关注。按照部党组关于开展地勘新机制研究工作的要求,调研组重点对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有三家直属地勘单位隶属国土资源厅管理,共有职工26793人,其中在职职工14083人,离退休人员12710人。改革前三大地勘单位都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等许多困难,改革发展举步维艰。为适应进一步解放地勘生产力、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开始,系统研究和设计区内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将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200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实施《关于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意见》,正式启动了自治区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的内部企业化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行内部事业和企业职能分开,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推进企业化经营,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增强地勘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改革步骤上,先从内部改革入手,转换机制,积累经验,逐步向企业过渡;在管理机制上,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体现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在运行机制上,坚持“牌子不摘、经费不断、身份不变”的“三不变”政策,真正实行事业与企业分体运行。

基本做法是:

1.剥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

为减轻地勘单位的社会负担,2004年,自治区政府对三大地勘单位所属的9所子弟学校和职工技校实行属地管理。由三个地勘局分别与学校所在盟市签订协议,以2004年在编在册人员、上级拨款和各类资产为基数,成建制移交地方,现有人员与地方同类人员的工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和原主管局各承担50%,补贴3年,地勘单位不再承担义务教育的社会职能。

2.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

将三个地勘局的12710名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改革后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政策性补贴等费用,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拨款解决。三个地勘局共划出单列经费23486万元,占国拨地质勘探事业费67%,人年均1.85万元。2005年以来,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补贴、遗属生活费等近5000万元,已另由自治区财政追加拨款。同时,将其中的355名离休干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由自治区本级医保中心报销。

3.在职人员经费包干,编制注册管理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三个地勘局原有的在编在册人员,以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为基数,在分别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自负盈亏。对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改革前的在职在册人员实行注册备案,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和享有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改革后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事业编制。新进人员按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自行调整,改革前的院处级干部注册管理,改革后新聘任的领导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在劳动人事和经费、编制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机制。

4.组建三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8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地矿、有色、煤勘三个集团公司相继挂牌运营。新组建的地勘企业为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自治区政府授权国土资源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三大公司授权经营,并负责经营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与各自组建的集团公司,实行事企分开管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分轨运行。进入集团公司的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原身份、职级、工资等进入档案。

二、改革成效

从调研情况看,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促进了地质工作,深化了地勘单位改革,转换了地勘工作机制,盘活了勘查生产要素,增强了地勘单位的活力,发展了地勘单位经济,稳定了地勘队伍,改善了职工的生活。

(一)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近年内蒙古地质勘查工作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2005年以来,自治区共投入各类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29亿元,政府投资的拉动效应、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也吸引了近44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市场。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以煤、铁、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为主要矿种,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协调配合的地质勘查市场。三个地勘集团公司成立两年来共承担了各类地质项目2200多个,资金总额超过30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300多万米。形成了一批新的重要地质找矿成果。三个集团公司相继发现和探明了白音华、乌审召、五间房、呼和诺尔等多处超大型和大型煤田,新增煤炭储量3700多亿吨。发现和评价了一批重要的矿产地,新增金属量:金8.84吨,银8282吨,铜27万吨,铅锌317万吨,钼30万吨,铁2.3亿吨。特别是拜仁达坝、维拉斯托银铅锌多金属矿,通过详查均达到大型或超大型矿床规模。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从改革方案的出台,到集团公司的正式运营,横跨两年多的企业化改革,突破了地勘单位体制性、结构性的障碍,强化了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的经营机制,激发了地勘单位蕴藏的生机活力,促进了地勘生产力的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三大地勘集团公司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经营管理上,推进了“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改革分配制度,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股权分红为主,收入与业绩、效益等贡献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新组建的产业公司和各企业再投资公司,全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融资、职工入股。各集团公司还加强了对资本运营、矿权运作、项目筹划、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管理,对整合重组的地勘单位和企业赋予经营自主权,建立了以资产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经营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发展速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同时各集团公司积极探索“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工作运行新机制,初步形成了地质勘查、矿产采选、冶炼加工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延伸产业。内蒙古地矿集团利用掌握的资料和矿业权,向矿产开发业延伸,走出了一条勘查、开发、经营一体化的新路子。地矿集团通过采取自筹资金、社会融资、项目合作、集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先后建成花敖包特铅锌矿、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油篓沟金矿等矿山,2006年销售收入8亿多元,实现利税4亿多元;2007年销售收入20亿元,实现利税8亿元。预计到“十一五”末期年总产值可达到100亿~150亿元,利税30亿元以上。

(三)地勘单位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改革激发了内蒙古地勘单位的活力,促进了内蒙古地勘经济的快速发展。2006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实现经营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了76.66%;其中经营性收入32.72亿元,同比增长92.4%;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同比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同时地勘单位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整体大为提高,2006年有18个院队级地勘单位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9个单位的经营收入超过亿元,1个地勘单位经营收入超过5亿元;4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了5000万元,15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千万元。2007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预计可完成年产值5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以上。三个地勘集团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近年发展迅速的内蒙古地勘十院2007年矿业产值将突破10亿元,成为北方地区产值最高、上缴利税最多的地勘企业。自治区政府给内蒙古地矿集团提出了力争到2015年打造成经济总量达到100亿美元的龙头企业集团的宏伟目标。

(四)地勘队伍在改革发展中保持了和谐稳定

自治区政府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三不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维护了地勘职工的利益,消除了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取得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随着地勘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内蒙古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被动观望变为了积极主动参与。从地勘单位的反映来看,三个地勘局的干部群众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思想认识有了质的飞跃,普遍认为,企业化改革符合实际,有利于地勘单位发展。地勘单位的同志认为,改革变以前的“甩包袱”为现在的“促发展”,得到了地勘单位的支持和拥护。近三年的企业化改革,始终保持了经济发展、队伍稳定、职工安心,从未发生职工上访案件。

三、借鉴与启示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历经数年努力,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统筹主导有力、目标方向明确、支持政策到位、符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的客观要求。

(一)政府统筹主导是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保障

地勘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政府组织保障。内蒙古自治区领导认为,尽管地勘单位成建制企业化改革在全国尚无先例,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率先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可能会在行业内部引起震荡。但是,不转换机制,积重难返;不加快改革,就难以冲破体制性的障碍,搞活地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和推进地勘单位改革,自治区领导亲自挂帅,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协调落实改革政策,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确立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国土资源厅还专门成立地勘单位改革办公室,抽调3名同志负责拟定政策、争取政策,掌握了解改革动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为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务支撑和政策保障。自2003年开始,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领导重视、各方配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促改革的局面,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地勘新机制是企业化改革的根本目标

改革不能回归旧体制,必须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的乌云其木格指出:“地勘单位要摆脱面临的困境,只能转换机制,深化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不是甩包袱,根本目的在于转换机制,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解放和发展地勘生产力。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方向十分明确,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开,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商业性地勘工作进入市场。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最大成效,在于通过改革,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机制,即在事企分开、剥离负担的基础上,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政府投资拉动,给予矿权等支持政策,促进了勘查开发有效衔接,引导和鼓励地勘单位形成勘查开发良性循环机制,成为商业性地质工作和资源开发产业的市场主体。如在矿业权管理政策上,既支持地勘单位依法获得矿业权,同时又限制“圈而不探”,规范其转让,目标是促进勘查开发。

(三)政策支持是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条件

按照“大改革给大政策、小改革给小政策、不改革不给政策”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措施到位,配套政策扎实,可操作性强。国土资源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加强指导、多做服务”的原则,做好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在矿权设置和资源配置上扶持三大集团公司做大项目、做大产业。支持地勘单位优先取得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建立找矿突破激励机制,鼓励多找矿、找大矿,发展勘查、开发一体化产业。除了实行“三不变”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剥离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等减轻负担稳定队伍的政策外,还给予投资支持、矿权支持、用地支持等政策,优先安排地勘单位承担自治区地勘项目,支持地勘单位争取矿权,促进形成勘查开发一体化,同时在有偿出让国家出资矿产地价款提取10%返还地勘单位用于支持地勘工作,给予经营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这些配套政策,为地勘单位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正确处理地勘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法原则

考虑到地勘行业的特殊性及其历史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坚持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稳步发展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握好企业化改革的力度、进度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确保了改革目标平稳推进。在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的前提下,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入手,转换经营机制,实施企业化管理,使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进一步激活内在活力,从而放开搞活地勘单位,壮大地勘产业经济,逐步使地勘单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并为最终实现转企改制创造了必要条件。

图1内蒙古事企分开运行的地勘管理体制示意图

图2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各类资金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2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两类地勘工作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地勘单位人员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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