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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05

朱炜明

那些股市妖精、害人精是怎么坑投资者?

炒股就是赌-博!

2017年2月26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答记者问时这么回应:

如果我都告诉你了,你说我下一步还怎么干活?谢谢。

给乱象贴标签

刘士余表示:“我到证监会工作后,花了较长时间来了解资本市场的各种乱象,也感到很震惊。我看到这些乱象,就想找比较简单的、贴切的、大家都能懂的词,来给每一个乱象贴上一个标签,这不是我创造的。“野蛮人”、“妖精”、“害人精”、“大鳄”,这些人的行为往往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制度的擦边球,在资本市场上巧取豪夺,侵蚀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念之差:“天使”和“魔鬼”

在金融市场上,金钱的诱惑是巨大的。“天使”和“魔鬼”就在一念之差,资本市场上的金融家和“金融大鳄”只有半步之遥。

我倡导我们基金行业的机构不要做“野蛮人”、“妖精”、“害人精”;我说“资本大鳄”侵害中小投资者那个账要算的,我讲的都是针对行为。但是,不能因为看到哪种行为就推定是某个人干的,这中间有很长的距离。发现行为的蛛丝马迹,要通过调查分析才能找到人。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妙语如珠:

2016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对股市上举牌行为的态度,“我希望资产管理人,不当奢淫无度的土豪、不做兴风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

2017年1月5日,《调研指导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交流》,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严惩挑战法律底线的资本大鳄,逮鼠打狼,敢于亮剑”。

让证监会主席“开了眼”的资本市场乱象

“资本市场对“老鼠仓”说不,“逮鼠防狼”加大整饬力度。

什么是老鼠仓?

老鼠仓(RatTrading)是一种无良经纪对客户不忠的"食价"做法。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1、证券基金行业内幕交易、“老鼠仓”时有发生

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件:原易方达基金副总、与王亚伟齐名的明星基金经理陈志民,此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买卖股票数量达87只、成交金额达1884084756.25元、非法获利数额达28260587.27元。

2、老鼠仓”案件从传统的基金、券商向银行、保险蔓延。

2015年

中国人寿资管股票投资部前副总经理欧海韬,涉案金额9.36亿元,非法获利所得1594万元;

国寿资管股票投资部前总经理邓瑞祥老鼠仓案涉案金额为6.97亿元;国寿资管原投资经理张颢涉案金额为8.42亿元。

2016年

保监会因浙商财险前员工涉嫌老鼠仓暂停其股票投资能力备案。

2016年9月

一起保险公司涉案金额1.2亿元的“老鼠仓”案,被上海警方破获,潜逃至境外半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劝返。

“除了“逮鼠打狼”还要挑战大鳄!

资本大鳄收割散户,在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了一种奇怪的生态。而“资本大鳄”体量惊人,性情凶猛。这些大鳄不断挑战法律底线,通过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手段谋取不义之财。极个别的还敢于向监管层叫板。

案例

*逮住徐翔这个独狼: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他和王巍、竺勇三人操纵13家公司,动用400余亿元资金操纵上述股票股价,获利约几十亿元正等候司法的制裁。

*此外,市场操纵违法案件中,曾被称为“不亚于徐翔”的“大鳄”黄信铭操纵“首旅酒店”等股票,被证监会罚没金额超过5亿元,但直到目前为止尚未归案。

*另一位神秘低调的“大鳄”任良成操纵“龙洲股份”等股票,被罚没金额超过1亿元。

*躲在风头无限的超级牛散沈付兴背后的瞿明淑,操纵“恒源煤电”等股票被罚没金额超过1亿元。

*另外一位“游资大佬”肖海东操纵“通光线缆”等股票罚没金额在千万元以上。

刘士余指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稽查执法只能增强不能减弱,市场的黄鼠狼多、资本大鳄也不少,查的案件越多、处罚的越重才能说明证监会是资本市场的守护神,是忠诚卫士,既要逮鼠打狼还要敢于挑战大鳄,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允许任何人呼风唤雨,兴风作浪,随心所欲。

再次为野蛮人的“强盗式收购”敲响警钟

案例:万科股权之争

回顾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万科股权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第一股东从华润变成宝能,恒大变成了第三大股东,万科成为多方控股的公司。究竟谁将入主万科?12月18日,万科一纸公告宣布与深铁联姻的失败,加上恒大表态不会入主万科、宝能系谋求退出的传闻,万科股权之争的走向逐渐清晰。随着2017年3月万科董事会换届选举日期即将到来,此事或许该到彻底解决的时间。

今年2月22日,保监会项掌门再撂狠话:“保险市场就必须遵守保险监管的规矩,就必须承担保险业对社会、对实体经济、对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否则我们就要坚决把它驱逐出保险业。”“绝不能把保险办成富豪俱乐部,更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

“资本市场“黑嘴”牟利

第一种黑嘴

最常见的就是各种分析师,网上的各种所谓评论,电视里侃侃而谈的预测,同时,一些媒体、自媒体为了博眼球,也经常客串“黑嘴”的角色。

第二种黑嘴

利用自身影响力,以“先买入股票,再推荐股票,后卖出股票”的行为模式谋求获利。

案例

*证监会披露的一起荐股“黑嘴”案件,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买入,公开荐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卖出。朱炜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后仅公开荐股的两项行为均违反证券法规定,不被处以罚款,同时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一位著名黑嘴,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此种手法,并不少见。

刘士余2月10日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指出,证监会重视政策预期管理,注重与社会各界、媒体的沟通,针对问题及时有回应,去年召开了新闻发布会47场,处理了一批证券公司、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行为,今年这块还要加强。

刘士余指出,好的政策都被“黑哨”给吹歪了,一些券商的经济学家明目张胆的胡说八道,要加强对“黑哨”的处罚力度。

不正常举牌、险资举牌,被视为“野蛮人入侵”

"举牌"收购: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业内称之为"举牌"。

险资举牌:保险公司投资某些上市公司,所谓险资,指的是保险行业的公司筹集的资金。险资举牌比如安邦保险举牌万科、民生银行,应当披露安邦保险公司购买这些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

据了解2016年,A股市场上举牌次数达一百多次,其中,险资举牌近20次。

在众多险资中,最受瞩目的要数恒大人寿:举牌万科A、廊坊发展和梅雁吉祥,还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接近举牌线。其他因举牌而备受关注的险资,还有国华人寿(举牌长江证券、天辰股份);百年人寿(举牌万丰奥威、胜利精密);安邦资产(举牌中国建筑);前海人寿(11月底增持格力电器股票至4.13%,临近举牌线)等。这些资纷纷强势入局,被视为“野蛮人”入侵。

严打不正常举牌、借壳上市(套利)

2017年2月24日、25日,保监会连续甩出两张王,对前海人寿和恒大人寿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前海人寿前董事长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以及10年禁入保险业,6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被处警告和10万元罚款。恒大人寿被限制股票投资1年,部分责任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

借壳上市案例

2016年3月21日,上证所发布公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由于情形极为严重,且不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决定*ST博元终止上市,成为我国A股历史上强制退市的第一股。

今年7月,因欺诈发行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交易所同时宣布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

监管部门对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乱象的监管,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主体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从严处罚有效震慑了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监管思路:“牢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顺应市场需求,努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月26日答记者问时也表示:证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管,如果说还有第二任务,也是监管,第三任务还是监管。这一点不能含糊、不能动摇。通过监管,也就是我们说的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才能维护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没有“三公”原则就谈不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没有“三公”的市场秩序,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

朱炜明为啥不上一财了

利用亲属账户,低价买入抄某一股票,上电视节目推荐,散户追买拉高,他再高价卖出。短时间获利400多万!被抓袭判刑,终身禁止参与股票投资。证监会近日通报了对国开bai证券经纪人朱炜明行政处罚案,朱炜明作为证券从业人du员买卖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后公开荐股的两项行为均违反证券法规定,决定责令朱炜zhi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dao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80后干什么惊动最高检?

80后“割韭菜”惊动最高检!“抢帽子”非法获利75万,他被判刑11个月。

曾经报道过“黑嘴”廖英强被证监会处罚的事件。

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面对证监会1.3亿元罚单竟然轻松笑言,这笔巨额罚款相当于给他“打了个广告”。不过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笔“轻松”的罚款廖英强也没有及时缴纳,登上了7月2日证监会公布的“老赖”名单。

7月1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有关金融犯罪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位80后“股评家”朱炜明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

尴尬的是,朱炜明非法获利的金额也只有“区区”75.48万余元。为了这点蝇头小利,他将付出11个月牢狱之灾的代价。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件

在最高检的通报的案例中,朱炜明1982年7月出生,是原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还当过上海某知名财经节目节目特邀嘉宾。

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朱炜明凭借该电视节目特邀嘉宾的身份便利,多次以“抢帽子”交易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最终,朱炜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7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抢帽子”交易,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主办此案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介绍说,抢帽子交易之所以能够获利,构成犯罪,关键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是“人”。实施抢帽子交易的人,往往对股市的预测能够让很多人产生信任。当行为人是证券从业人员时,这种信任度就更高。本案中朱炜明是所谓股市名嘴,是证券公司经纪人,同时受聘担任某电视节目嘉宾,每周五晚上在节目中评论股票,其节目拥有大批观众,足以形成影响股市交易价量的资金流。

二是“反向交易”。实施抢帽子的人总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对其推荐的股票,自己抢先买入。一旦股价上涨,在他人买入的当天,他就已先期卖出,抢了时间差,赚了利润,把跟风买进的散户“套牢”。

本案中,朱炜明违背了证券经纪人不得买卖股票的从业禁止规定,用父母、祖母户名的股票账户每周四提前买入大量股票,周五上电视节目进行公开推介,引诱收看节目的投资者在下周一的交易日内跟风购买,推动股价上涨。自己却反向抛售牟利,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的危害。

三是“情节严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抢帽子交易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朱炜明获利75万元,操纵多只股票,明显影响被操纵股票交易价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证监会此前曾经重罚

早在2016年,证监会就已经对朱炜明进行了“罚一没三”的顶格处罚,罚金总计1810万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书显示,朱炜明曾于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担任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其父朱某荣、其母孙某英和祖母张某英都于该营业部开立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经证监会查证发现,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万元。

尤其是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3万元。

处罚决定书指出,朱炜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后公开荐股的两项行为均违反证券法规定。

证监会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专家建议:别信小道消息

顾佳指出,朱炜明案件显示出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类型层出不穷,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议证券市场监管要进一步从严,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要加强。

同时,他也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被人当作了“韭菜”,多一份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

据了解,非法证券活动涉嫌犯罪的案件,来源往往是证券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证券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证券犯罪案件,可以建议证券监管部门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和相关制度建设。

来源:?每经网(上海)

民众如何预防互联网非法集资诈骗?

在最高检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指出,民众要实现对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投资人必须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主题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会上有记者问:当前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频发,周辉案涉案金额巨大。在办理周辉非法集资案中有哪些难点?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的原因有哪些?通过周辉案,民众该如何辨识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集资诈骗?

赵宝琦介绍,周辉案是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作为案件二审承办人,我在受案之初,感觉办理该案存在两方面的难点:第一个方面是周辉开展P2P平台业务,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即案件罪与非罪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如周辉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即是构成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赵宝琦表示,经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我内心逐步形成确信,周辉的行为不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而是假借P2P外衣,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且是构成其中性质最为恶劣的集资诈骗罪。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

一是周辉对投资人进行欺诈,建立资金池,直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监管规定,P2P平台必须坚持网贷信息中介的性质,不能自建资金池,而周辉共虚构了34名借款人,虚构融资项目、虚构抵押物,欺骗投资人,在其个人账户中形成了总额达10亿元的巨额资金池,明显构成违法,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范畴。

二是所集资金未用于任何正常经营活动,反而恣意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在案证据,周辉主要将资金存放在银行,用于个人活期储蓄,不可能产生足额利润来支持周辉向投资人宣称的年化20%的投资回报。同时其又花费6600万元购买了20辆豪华跑车,花费2800万元购买服饰、旅游等生活开支,花费3200万为自己和他人在上海等地购买房产,这些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确凿无疑。

赵宝琦指出,通过周辉案的办理,我也对互联网集资案件的发生原因和预防作了一些思考。个人认为,当前此类案件多发,可能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在客观上,使得如周辉一样的不法分子得以浑水摸鱼,挂羊头卖狗肉,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

二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违法犯罪的甄别和监管还存在较大难度,如P2P平台中,在其发展初期和壮大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很难对真实资金使用人身份,资金用途进行调查核实和甄别、监管。

三是部分投资人危机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对自身极度自信,抱着“薅羊毛”,捞一把就跑的心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案件的多发。

赵宝琦表示,综合以上方面,个人认为,要实现对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投资人必须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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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亲属账户,低价买入某一股票,复上电视节目推荐,散户追买拉高,他再高价卖出。短时间获利400多万!被抓判刑,终身禁止参制与股票投资。证监会近日通报了对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bai明行政处罚案,朱炜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du、先行建仓买入后公开荐股的两项行为均违反证券法规定,决定zhi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dao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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