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还包括动漫企业,动漫企业也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09年起如果被认定是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3、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4、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杭州高新区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l日期:10-01-07
(一)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
所得税:
1、外商投资新办生产性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第六年至第八年减按10%征收;第九年后减按15%征收。外商投资新办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总投资在300万美元(其中外商实际投资在15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回;第六年至第十年由财政部门返回50%。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企业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
2、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的70%以上,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外商将从高新技术企业中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金在高新区内投资开办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4、经认定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产品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全免,第三年至第五年由财政全额返还,第六年至第十年由财政返还50%。
5、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企业所得税头五年全额返还,后五年按50%返还。
流转税:
1、利用外资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返还给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
2、国家级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经市政府专项批准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类高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企业,全额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
3、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4、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
其他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所使用的土地按最低限价予以出让,并优先保证水、电、气等各项生产要素的供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使用土地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
2、从1999年至2001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项目新增用地,实行优先供地。从1999年到2002年,对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免征建设过程中的水、气、电增容费、供配电贴费和人防"结建费"。
3、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4、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外方常驻人员和外国专家携带进口自用的生活用品,除国家规定外,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6、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生产和配套用房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
7、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比照先进技术企业,享受有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一般性企业
所得税:
鼓励外商投资信息咨询、金融机构、交通运输、仓储和货运代理等服务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全额予以返还,第三至第五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返还50%。
目前杭州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还包括动漫企业,动漫企业也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09年起如果被认定是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3、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4、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杭州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孵化器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杭州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资助30万元,省级资助15万元,市级资助10万元,区级资助5万元。
杭州余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五年内按规定复审合格的,对企业每年投入的技术研发费分别给予40%、3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杭州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地)发展。对高新技术产业相对集聚、发展较好的区块,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通过考核认定的,按上级要求给予1:1配套。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成功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杭州市高新技术研发、技术、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杭州市特色工业功能区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市财政按上级要求给予1:1配套。(高企云)
杭州高新区情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杭州高新区)始建于1990年3月。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时也成为浙江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1996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滨江区,1997年6月,滨江区正式挂牌成立。2002年6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滨江区进行管理体制调整,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全交叉兼职,既按开发区模式运作,又行使地方党委、政府职能。管理体制调整后的两区合二为一,简称杭州高新区(滨江)。
高新杭州高新区(滨江)总规划面积85.64平方公里。其中,江北区块位于西湖区境内,面积11.44平方公里。经过十几年的建设,江北区块已经成为拥有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孵化器、创新基地和完善的社会中介服务的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基地。下沙区块1.2平方公里,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南区块即滨江区面积73平方公里,位于钱塘江南岸,是未来的杭州市城市副中心,目前正在建设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骨干,集教育、商贸、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高科技、多功能、园林化的科技新城”。滨江区辖西兴、长河、浦沿3个街道、28个行政村、7个社区。目前总人口约2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2万人,来杭创业者及流动人口约8万人。
杭州高新区(滨江)紧紧围绕“构筑天堂硅谷、建设科技新城”的总目标,以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三大基地和现代通信制造产业园等十大特色产业园为依托,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大力发展高新产业,提升发展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调整发展第一产业,把发展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统一起来,使全区经济好中求快、稳中求进,保持快速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2004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GDP)127亿元,比上年增长20.6%;技工贸总收入700亿元,比上年增长32.1%;财政总收入28.0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5.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8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5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1.82亿元,比上年增长34.8%;三次产业比重为1.6∶82.1∶16.3。
高新区(滨江)现有各类企业2500多家,其中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97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现代通信设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完成的技工贸总收入占全区技工贸总收入的一半多,在六和路的UT斯达康、华为3com、东方通信等著名现代通信企业成为高新区的一大亮点。软件产业进一步集聚壮大,全区现有软件企业750多家,2003年实现软件产品销售和服务收入71.5亿元,比2002年增长47.7%。全区有7个软件项目被列入2003年“国家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项目(全国共24项),8家企业进入全国软件产业最大规模前100位,4家企业成为中国电子政务IT百强,15家企业进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行列,11家企业成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快威科技、恒生电子、新中大、信雅达、浙大中控等许多企业成为全国同行业的“单打冠军”。2004年5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我区召开了全国首届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工作会议,对我区的软件产业发展给予高度评价。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了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相关配套材料等产业链,2003年实现集成电路设计及产品销售收入12亿元,杭州士兰微电子有限公司成为全国最大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民营企业。UT斯达康公司成为全国最大的留学生创办企业。由于工作成绩显著,2003年杭州高新区再次被科技部评为全国先进国家高新区,杭州高新软件园被评为先进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区科技企业服务中心被评为先进国家科创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被评为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先进单位。
目前杭州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一、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减免15%的税收优惠
2.浙江省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金额如下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一)企业申请程序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国家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设杭州高新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认定机构办公室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待杭州高新区高企认定办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浙江省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复审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扫描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费用应列明细);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高新区(滨江)形式审查程序
当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对辖区内的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申报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逐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参考附件)。审查采用网上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填写部门审查意见,各地高企认定办填写形式综合意见表,并打印盖好章后上交省认定办。
(三)书面材料编制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全套汇总申报材料应顺序逐页编制页码,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装订成册上报一份交地方认定办存档。
2.材料装订顺序为:
A.总目录;
B.《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D.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顺序编排。
3.申请材料内容要与网络提交内容一致,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应按项目进行填写,一个项目填写一张,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每个项目须填上技术领域,并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部分,应按上年度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数进行填写,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填写一张;多个系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可按系列产品填写,每个系列产品填写一张表格;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填写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并在“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里填上该产品(服务)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填报的关键技术应是对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指标和产品竞争力起主要作用的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应有关联,并在“产品(服务)获得知识产权情况”栏里逐一简要说明并标示出相关知识产权名称、编号及其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申请认定企业须提供近3年内获得且未来3年仍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和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时效证明材料,从非本企业转让受让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需签订独占许可协议,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许可范围为全球独占许可。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部分,人员统计以上年度年底统计数字为准。各地认定办负责对人员比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部分,中介机构必须在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的基础上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未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仍进行专项审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处理。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申请认定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审计。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在职职工名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当地高企认定办负责对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
(8)企业财务报告部分,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鉴证。但各种报告(包括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间存在矛盾的,按无效处理。
(四)企业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5日前企业须完成以下材料的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书面材料一正一副(共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滨江区江南大道89号钱塘春晓大厦<海归之家>604室);
2、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网(www.innocom.gov.cn)和浙江省网(http://202.107.205.11:8612/)的网络上报;
3、将附件1、2、3电子文档填写完成后发送至邮箱:hzgxkjj@163.com
(五)?高新区认定办审核申报时间
6月15日—7月15日:杭州高新区高企认定办完成企业材料的形式审核及税务入户审核,完成形式审查综合意见的填写,并上报浙江省高企认定办。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需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省科技厅网站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栏2011年5月16日转发)要求,完成更名的网络和纸质上报流程。纸质材料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经属地科技、财政、税务各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该认定办将全套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报送我办。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的制度。参加2015年复审又涉及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参加复审。
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http://202.107.205.11:8612/)使用说明书。
杭州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俞凯华?87702208,王佳蓓?8779581787703294
滨江区国税局联系人及电话:方顺清?86628609
滨江区地税分局联系人及电话:林径平?56689571
滨江区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徐待?87760020
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还包括动漫企业,动漫企业也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09年起如果被认定是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3、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4、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杭州高新人力资源中心怎么样?
杭州高新人力资源中心是1993-09-13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1号楼三楼。
杭州高新人力资源中心的经营范围是:劳务派遣业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业务(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高新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信息交流服务,人力资源培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及相关业务咨询,高新人才网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012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03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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